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部门
|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标准
|
计算单位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国土资源局
|
1
|
土地年租金
|
(1)路线价
|
126.28
|
元/平方米
|
牡政发[2011]18号
|
土地级别Ⅰ
|
(2)商业用地
|
66.73—8.04
|
土地级别Ⅰ-Ⅵ
|
(3)住宅用地
|
25.51—4.64
|
土地级别Ⅰ-Ⅵ
|
(4)工业用地
|
17.26—2.6
|
土地级别Ⅰ-Ⅵ
|
(5)自有住宅用地
|
0.6—0.2
|
土地级别Ⅰ-Ⅵ
|
建设局
|
2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1)高标准沥青路面结构75公分
|
353.29
|
元/平方米
|
建城字[1999]39号
牡建政发[2004]120号
|
|
(2)次高标准沥青路面结构50公分
|
263.17
|
元/平方米
|
(3)高标准水泥路面结构80公分
|
235.61
|
元/平方米
|
(4)次高标准水泥路面结构50公分
|
212.76
|
元/平方米
|
(5)人行道沥青路面结构50公分
|
175.33
|
元/平方米
|
(6)人行道水泥方砖结构30公分
|
85.85
|
元/平方米
|
(7)人行道水泥加重方砖结构50公分
|
107.46
|
元/平方米
|
(8)人行道彩色方砖结构30公分
|
92.51
|
元/平方米
|
(9)人行道彩色加重方砖结构50公分
|
130.44
|
元/平方米
|
(10)砂石路面
|
86.4
|
元/平方米
|
(11)土路
|
32.4
|
元/平方米
|
人防办
|
3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市1900
|
元/平方米
|
黑价联字[2003]39号
省政府令第5号
黑财综[2014]176号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费。
|
县(市)1200
|
元/平方米
|
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
|
按人防工程现行造价核定
|
元/平方米
|
黑人防发[2007]53号
黑财综[2014]176号
|
城管局
|
4
|
基建工地占道费(城市)
|
繁华一类0.7二类0.5及三类以下0.3
|
元/日.平方米
|
黑财综字[1995]14号
|
|
零散的经营性商服占道
|
繁华一类1二类0.7三类及三类以下0.5
|
元/日.平方米
|
集贸市场(摊区)占道
|
0.3
|
元/日.平方米
|
停车场占道(含自行车存放处)
|
0.2
|
元/日.平方米
|
其他占道
|
繁华一类1二类0.7三类及三类以下0.5
|
元/日.平方米
|
5
|
绿地挖掘赔偿费
|
100
|
元/平方米
|
牡价行[2015]10号
黑财综[2014]176号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费。
|
砍伐树木赔偿费
|
40—600
|
元/株
|
疾控中心
|
6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
按实检项目收取
|
|
黑卫财[1992]61号
|
|
基 金 保 证 金 专 项 资 金
|
部门
|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标准
|
计算单位
|
收费文件
|
备 注
|
人社局
|
1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工程价款3%
|
元
|
省政府3号令
|
|
建设局
|
2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
1、政府投资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按投资总额的3-5%比例,在合同中约定后预留在统计财政账户,在责任期满后未发生缺陷的如期返还本
期
2、非政府投资项目按暂行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比例可参照政府投资项目比例执行,托管银行根据监督机构监管意见,进行收存和支付
|
元
|
建质[2005]7号
黑建质[2005]8号
|
|
3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建设单位预付的工程款,以定额造价机构核
定为准
|
元
|
黑建发[2010]11号
|
|
4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8
|
元/平方米
|
财综[2007]77号
省政府[2007]6号令
黑财综[2007]143号
财税[2016]11号
|
2016年2月1日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取消,收费合并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非税局
|
5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合计165元)
|
|
|
黑价联[2015]20号
|
|
(1)供热
|
50
|
元/平方米
|
(2)燃气
|
15
|
元/平方米
|
(3)供水
|
12
|
元/平方米
|
(4)消防
|
5
|
元/平方米
|
(5)综合
|
83
|
元/平方米
|
林业局
|
6
|
育林基金
|
0
|
|
财综[2009] 32号
财税[2016]11号
|
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
7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代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
|
15
|
元/㎡
|
黑财农[2016]1号
财税[2015]122号
|
其他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林地
|
9
|
元/㎡
|
宜林地
|
4.5
|
元/㎡
|
中 介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
部门
|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标准
|
计算单位
|
收费文件
|
备 注
|
规划设计院
规划设计院
规划设计院
规划设计院
|
1
1
1
1
|
1、控制性详细规划
|
收费基价为10万元,城市一般地段计费单价为0.30万元/公顷,城市重点地段为0.35万元/公顷,增加分图则,则另增加500元/公顷,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增加1000元/公顷
|
市场调节
|
按规划项目用地面积
|
2、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一般地段
|
4
|
元/平方米
|
收费基价为5万元,按规划项目建筑面积
|
城市重点地段
|
5
|
3、修建设计
|
3~5%
|
|
按项目总投资
|
4、日照分析报告
|
0.5
|
万元/栋楼
|
收费基价为3万
元,按规划项目影响范围
|
5、城市道路规划:
快速路、高架路规划计费标准
|
15000
|
元/公里
|
按规划道路长度和交叉口
|
主干路规划计费标准
|
10000
|
元/公里
|
次干路计费标准
|
8000
|
元/公里
|
道路平交口
|
10000
|
元/公里
|
二层立交
|
30000
|
元/公里
|
地下过街道
|
10000
|
元/公里
|
6、城市市政管线规划:
(1)给水
|
φ300以下:3000元/公里/根
φ300至φ500:4500元/公里/根
φ500至φ1000:6500元/公里/根
φ1000至φ1500:8000元/公里/根
φ1500以上:9000元/公里/根
|
按规划管线长度和管径
|
(2)排水
|
φ300以下:2000元/公里/根
φ300至φ500:3500元/公里/根
φ500至φ1000:5500元/公里/根
φ1000至φ1500:7500元/公里/根
φ1500以上:10000元/公里/根
|
(3)燃气
|
φ300以下:2500元/公里/根
φ300至φ500:4000元/公里/根
φ500至φ1000:7500元/公里/根
|
(4)热力
|
φ300以下:4000元/公里/根
φ300至φ500:6500元/公里/根
φ500至φ1000:9500元/公里/根
|
(5)电力
|
3000元/公里/根(<66kv)
4500元/公里/根(66kv)
7000元/公里/根(>66kv)
|
7、城市市政管线规划综合
|
道路2000
|
元/公里/根
|
1、管线规划综合的长度按每种管线的延长米累计
2、管线累计根数超过7根时乘以1.1的调整系数
3、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达15以上乘以1.2调整系数
|
立交地段4000
|
元/公里/根
|
8、公园园林规划:
用地面积1~10公顷
|
1.8
|
万元/公顷
|
收费基价为5万元,按规划项目用地面积
|
用地面积10~20公顷
|
1.5
|
用地面积20~30公顷
|
1.2
|
用地面积30~50公顷
|
1.0
|
用地面积50公顷以上
|
0.9
|
9、环境景观规划
|
30~40%
|
|
收费基价为8万元,按规划项目用地面积
|
10、行政村建设规划
|
5
|
万元/个
|
市场调节
|
按村庄个数
|
11、电子文件收费
|
按项目设计费20%收取
|
万元
|
|
12、分区规划:
新区(包括开发区)
|
3.0
|
万元/平方公里
|
收费基价15万元
|
旧城区(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城区)
|
3.5
|
13、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收费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
|
40%
|
万元
|
收费基价15万元
|
如与城市主题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
|
30%
|
万元
|
收费基价15万元
|
14、城镇体系规划:
人口规模30万人
|
1.20
|
万元/平方公里
|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2、收费基价为20万元
|
人口规模30—50万人
|
1.10
|
万元/平方公里
|
人口规模50—60万人
|
1.00
|
万元/平方公里
|
人口规模60—70万人
|
0.95
|
万元/平方公里
|
人口规模70—80万人
|
0.90
|
万元/平方公里
|
人口规模80—90万人
|
0.85
|
万元/平方公里
|
人口规模90—100万人
|
0.80
|
万元/平方公里
|
人口规模100—200万人
|
0.75
|
万元/平方公里
|
人口规模200万人
|
0.70
|
万元/平方公里
|
15、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收费标准按同等总体规划中的
|
40~50%
|
万元
|
收费基价15万元
|
非城市地区按照规划建设用地
|
1.0
|
万元/平方公里
|
16、概念规划:按其相应阶段收费标准的
|
40~50%
|
万元
|
收费基价15万元
|
17、城市设计:
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
1.0
|
万元/平方公里
|
|
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城市新区和开发区
|
1.5~2.0
|
万元/平方公里
|
收费基价3万元
|
旧城区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地段
|
2.0~2.5
|
万元/平方公里
|
收费基价4万元
|
小城镇总体规划(县城以下)
|
4
|
万元/平方公里
|
收费基价15万元.设计收费按规划期末的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计算
|
18、城市单项专业规划(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商贸等规划):
小城市20万人以下
|
1.0
|
万元/万人
|
1、收费基价为10万元
2、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3、按照表中的标准,结合各专业情况,乘以以下专业系数:给水、排水、供热、防洪为1.1;消防、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为0.9;绿地系统、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5;燃气、商贸、环卫为0.8
4、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单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
中等城市20—50万人
|
1.0~0.8
|
万元/万人
|
大城市50—100万人
|
0.8~0.6
|
万元/万人
|
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
|
以6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规
划设计费
|
万元/万人
|
19、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小城市20万人以下
|
1.50
|
万元/万人
|
1、收费基价为15万元
2、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3、本收费标准未包括委托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4、委托方如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乘以1.2~1.5的系数
|
中等城市20—50万人
|
1.5~1.8
|
万元/万人
|
市场调节
|
大城市50—100万人
|
1.8~2.0
|
万元/万人
|
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
|
以2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人增加1万元
规划设计费
|
万元/万人
|
2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保护规划
|
1.0万~2.0
|
万元/平方公里
|
收费基价15万元
|
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
0.8
|
万元/公顷
|
21、旅游规划:
按规划期末旅游人数
|
1.5
|
万元/10万人
|
|
省域旅游发展规划收费基价为
|
120
|
万元
|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收费基价为
|
50
|
万元
|
县域(含县级市)旅游发展规划收费基价为
|
20
|
万元
|
如增加旅游产业规划
|
则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0%
|
万元
|
22、咨询收费
|
1、咨询收费指从事各类规划咨询收费,工程类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咨询收费按项目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3、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高工4000元/工日,工程师3000元/工日。
|
|
23、编制标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
|
1、编制标书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它业主进行规划标书制定等服务项目。
2、编制标书收费按所编项目规划设计收费的5%计取。
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计委收费
标准计费。
|
|
24、规划标底费
|
1、规划标底费是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投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投标单位的费用。
2、规划标底费按照该规划设计收费的20%~
30%收取,不得低于20%。
|
|
25、城市总体规划:
小城市20万人以下(包括县城)
|
3.5
|
万元/平方公里
|
1、本收费项目不含城镇体系规划及乡镇规划
2、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总体规划收费总额的50%计取费用
3、收费基价为35万元
4、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的,应单独收费,收费标准为:特大城市为30万元;大城市20万元;中等城市为15万元;小城市10万元
|
中等城市20—50万人
|
3.0
|
万元/平方公里
|
大城市50—100万人
|
2.5
|
万元/平方公里
|
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
|
2.0
|
万元/平方公里
|
26、风景区规划大纲:
规模小于50平方公里
|
0.5
|
万元/平方公里
|
收费基价15万元
|
规模小于50—100平方公里
|
0.4
|
万元/平方公里
|
规模小于100—200平方公里
|
0.35
|
万元/平方公里
|
规模小于200—500平方公里
|
0.25
|
万元/平方公里
|
规模小于500平方公里以上
|
0.15
|
万元/平方公里
|
27、风景区总体规划:
规模小于10平方公里
|
1.5
|
万元/平方公里
|
市场调节
|
1、收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收费标准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面积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面积按规划利用面积计算
|
规模小于10—20平方公里
|
1.3
|
万元/平方公里
|
规模小于20—30平方公里
|
1.1
|
万元/平方公里
|
规模小于30—50平方公里
|
1.0
|
万元/平方公里
|
规模小于50平方公里以上
|
0.8
|
万元/平方公里
|
28、风景区详细规划:
规模20公顷
|
1.1
|
万元/平方公里
|
1、规划设计收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详细规划面积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面积按规划利用面积计算
|
规模20—50公顷
|
1
|
万元/平方公里
|
规模50—100公顷
|
0.9
|
万元/平方公里
|
规模100—200公顷
|
0.8
|
万元/平方公里
|
规模200公顷以上
|
0.7
|
万元/平方公里
|
规划勘察测绘院
|
2
|
1、工程测量
(1)四等导线
|
4524元
|
2点
|
市场调节
|
|
(2)GPS测量(D级)
|
7212元
|
点
|
(3)GPS测量(E级、不造标)
|
6360元
|
点
|
(4)地形测量
|
3014元
|
公顷
|
2、规划放线
|
2594元
|
件
|
3、规划监督测量:
(1)验测平面位置
|
3150元
|
边
|
(2)验测高程、高度
|
2849元
|
栋
|
(3)规划面积测量
|
2029元
|
千平方米
|
4、管线竣工测量
|
4206元
|
公里
|
小面积系数
|
附加调整系数1.3
|
|
带状地形测量系数
|
附加调整系数30%(15%)
|
|
气温系数
|
附加调整系数(6%)
|
|
防雷检测中心
|
3
|
1、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费
|
(1)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一类、二类防雷建筑物
|
0.9
|
元/平方米
|
市场调节
|
按单体建筑物建筑面积
|
三类防雷建筑物
|
0.8
|
元/平方米
|
单体建筑物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
建筑物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高度按米计算)
|
200—1700
|
元/组
|
每200平方米为一组防雷装置,不足200平方米按一组防雷装置收费,超出200平方米,不足400平方米按两组防雷装置收费
|
(2)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高度按米计算)
|
60—1200
|
元
|
|
(3)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每间机房一次性全检测,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
30—80
|
元/项/点
|
|
(4)石油、化工、危险品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设施防雷装置检测
|
50
|
元
|
|
(5)雷电浪涌保护器(SPD)检测
|
50
|
元/只
|
SPD每独立模块为一只
|
2、防雷技术服务
|
(1)新、改、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图纸设计审查
|
0.2
|
元/平方米
|
市场调节
|
每项工程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00元
|
(2)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
|
300
|
元/套
|
|
环评公司
|
4
|
北京林大
北京国环建邦
大
庆顺丰伟业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估算投资额3千万以下
|
5—6
|
万元
|
市场调节
|
|
估算投资额3千万—2亿
|
6—15
|
万元
|
估算投资额2—10亿
|
15—35
|
万元
|
估算投资额10—50亿
|
35—75
|
万元
|
估算投资额50—100亿
|
75—110
|
万元
|
估算投资额100亿以上
|
110
|
万元
|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估算投资额3千万以下
|
1—2
|
万元
|
估算投资额3千万—2亿
|
2—4
|
万元
|
估算投资额2—10亿
|
4—7
|
万元
|
估算投资额10以上亿
|
7以上
|
万元
|
(3)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
估算投资额3千万以下
|
0.8—1.5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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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额3千万—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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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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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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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额2—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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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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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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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额10—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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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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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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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额50—1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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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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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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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额100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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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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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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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估算投资额3千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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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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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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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额3千万—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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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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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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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额2—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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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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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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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额10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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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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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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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咨询服务人员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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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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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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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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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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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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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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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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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0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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