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爱民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一、制定的必要性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4号)和《牡丹江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牡政办发〔2022〕19号)精神,为全面落实我区“十四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任务,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参考依据
一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二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4号);三是《牡丹江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牡政办发〔2022〕19号)。
三、拟采取的措施
一是完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协调机制,加强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指导。区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科学素质纲要》有关任务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区工科局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会同各有关单位共同推进科学素质建设;二是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并完善表彰激励机制与;三是完善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推动完善我区科普工作制度体系。开展科普对象、手段和方法等研究工作,创建科学素质智库;四是经费投入。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经费。大力提倡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为科学素质建设投入资金。
原文链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爱民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爱民区政府办
撰稿:爱民区政府办
校对:李松原
一审:李松原
二审:邱宏文
三审:杜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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