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爱民区电梯安全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爱民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和出行便利,通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落实《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40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实施方案》,理顺电梯质量安全各环节权责关系,构建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管理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及时的电梯安全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所依据的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40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实施方案》,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意识,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监管为手段,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摸清“三无电梯”底数,集中整治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电梯;开展电梯使用标准化管理试点,推动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实现从问题式管理向预防式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开展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提高电梯维保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实现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结果转变”;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现电梯安全管理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