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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爱民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一证多址”改革

日期: 2024-06-26 15:12 来源: 爱民区市场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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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为基础,完善信用审批管理机制,牡丹江市爱民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强化监督管理,在市场监管领域高频许可事项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大幅缩短审批时限,实现部分许可事项集成审批、集成管理,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治格局。

所称“一证多址”,是指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和食品经营许可(大型直营连锁餐饮企业、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的经营者)许可或备案凭证上同时记载多个经营场所地址的审批方式。

(一)申请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经营主体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一证多址”的新办、变更、延续及注销等业务,可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向经营主体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一证多址”申请或到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二)办理程序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符合“一证多址”条件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且书面承诺经营条件符合发证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属于市场监管领域“一证多址”改革范筹的,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许可证发放

申请“一证多址”的,行政许可机关在相关许可和备案凭证中标注各场所具体的生产经营地址,并同时增发多个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企业应当将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四)事中事后监管

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监管部门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限定日期内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其现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承诺内容、许可核准事项相一致。对实际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与许可核准事项不一致的,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证多址”改革是我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抓手,牡丹江市爱民区市场监管局将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探索扩大“一证多址”改革事项清单范围。

来源:爱民区市场局

撰稿:爱民区市场局

校对:杜浩然

一审:马哲

二审:张茜

三审:赵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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