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修订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尽管新《公司法》尚未实施,但不少企业和投资者已经开始了减资行动,爱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您作如下解读:
1.注册资本仍为认缴制。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存量公司有充足的过渡期。2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新公司法实施后存量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充足的缓冲时间。明确了2024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正常的有限公司,实行“3+5”调整安排,过渡期从2024年7月1日到2027年的6月30日,三年过渡期内可以将认缴期限调整为5年,也就是存量公司注册资本最迟可在2032年6月30日前实缴到位即可。
3.明确了简易减资的程序。《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存量公司在过渡期内只减少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可以按照简易程序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十日。公示期内债权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凭申请书、承诺书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4.暂不经营的可以申请歇业过渡。经营困难的公司犹豫是否需要“注销”的,爱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经营主体歇业一件事”服务,经营主体可以办理歇业登记,帮助经营主体以更低成本、更低耗能度过歇业阶段。
5.《公司法》规定不适用其他类型经营主体。新《公司法》规范的是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等不受该规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