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主题分类 牡爱政办函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03-31
  • 名称 关于切断牡丹江市爱民区长凤塑料制品厂 和牡丹江市爱民区天禹塑料制品厂 生产用电的函
  • 文号 牡爱政办函〔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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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断牡丹江市爱民区长凤塑料制品厂 和牡丹江市爱民区天禹塑料制品厂 生产用电的函

国网江南供电支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规定,牡丹江市爱民区长凤塑料制品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配备污水和大气处理设施,且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牡丹江市爱民区天禹塑料制品厂至今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时排放粉尘。

牡丹江市爱民生态环境局已责令上述2户企业关闭。现请贵单位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9时,准时切断牡丹江市爱民区长凤塑料制品厂和牡丹江市爱民区天禹塑料制品厂生产动力电源。

此函。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主办: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 承办: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3-579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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