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原则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防洪指挥机构
2.2 抗洪指挥
2.3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应对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水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爱民区三道关镇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抗洪”的防洪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防洪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防洪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防洪条例》、《黑龙江防洪应急预案》、《牡丹江市防洪应急预案》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牡丹江市爱民区防洪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爱民区三道关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防洪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防洪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救援的原则。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洪发生后,镇政府及各村委会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镇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防洪的主体,必要时请求市、区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面积和伤亡人数,防洪分为一般防洪、较大防洪、重大防洪和特别重大防洪,灾害分级标准按照《防洪条例》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防洪指挥机构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爱民区三道关镇人民政府防洪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洪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防洪工作。镇防洪指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承担日常防洪工作,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
领导机构为:
总 指 挥:谭洪利 三道关镇镇长
副总指挥:孙兆杰 三道关镇副镇长
王家庆 三道关镇副镇长
潘 鹏 三道关镇副镇长
王吉斌 三道关镇副镇长
成 员:马新海 放牛村村委会书记
邢艳龙 大砬子村村委会书记
李 佳 银龙村村委会书记
张守春 平安村村委会书记
邱中山 三道关村村委会书记
马振江 江西村村委会书记
兰守禄 新荣村村委会书记
丁 伟 前进村村委会书记
张同江 八达村村委会书记
王志勇 金龙村村委会书记
纪春玲 丰收村村委会书记
孙兆杰 北安村村委会书记
2.2 抗洪指挥
一般以下的防洪救援工作由镇防洪办负责指挥。一般防洪或跨行政区的,由区防洪指挥部指挥,较大以上的防洪由市防洪指挥部指挥。
镇防洪指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防洪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抗洪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1职责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防洪办负责协调各村委会,调动抗洪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有关单位参加抗洪抢险防洪。具体任务:
⑴救援指挥组:负责现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抗洪力量,落实具体救援措施。抗洪抢险后,负责现场的检查验收。(当日带班领导负责)
⑵力量调配组:负责现场救援人力、抗洪机具、抗洪设备等物资的调配等事宜。(孙兆杰负责)
(3)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前线所需食品、装备、油料等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配。(王家庆负责)
(4)宣传报道组:按有关规定对水灾救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抗洪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水灾救援综合情况。(张茜负责)
(5)水案调查组:负责水因侦查、水案查处及抗洪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王志勇负责)
(6)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员和安置灾民工作。(潘鹏负责)
2.3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3.1组成
镇政府防洪办各成员单位作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3.2职责任务
各村委会接到镇政府防洪办防洪情况告知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镇政府防洪办做好各阶段救援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镇政府防洪办报告。具体包括:
(1)各村抗洪队(民兵应急分队):按照镇政府防洪办命令,根据有关规定调动队伍组织救援。
(2镇武装部:根据增援请求,派遣各村二、三梯队抗洪队参加救援工作。
(3)镇政府办公室:落实车辆,确保抗洪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4)北安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根据防洪实际情况,落实医疗器械、药品支援和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水险等级、水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水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预警响应
当市政府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镇政府及各村委会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水险预警变化,加强防洪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防洪宣传工作,加强水源管理,落实防水装备、物资等各项抗洪准备;抗洪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村委会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水源管理,开展防洪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抗洪队靠前驻防。
3.2 信息报告
各村委会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防洪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有关单位和相邻单位。
(1)发生一般防洪;
(2);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防洪;
(3)1小时尚未抗洪抢险明水的防洪(水情);
(4)需要镇政府支援救援力量的防洪;
(5)其他需要报告的防洪。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水灾发生后,各村委会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防洪,由镇政府防洪办负责指挥。
4.2 响应措施
防洪发生后,各村委会和镇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救援水灾
水灾发生后,立即就近调派应急分队抗洪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抗洪抢险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各村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各抗洪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现场态势,确保抗洪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防洪救援的人员参加救援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村屯居民区受到水灾威胁时,村委会应及时采取有效阻水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紧急疏散方案见附表)
4.2.3 救治伤员
区卫生局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协调市有关部门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水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救援防洪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维护社会治安
辖区警务室要加强水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6 现场清理
防洪抗洪抢险后,继续组织抗洪人员做好余水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现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水安全后,抗洪人员方可撤离。
4.2.7 应急结束
在防洪全部抗洪抢险、现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应对工作
防洪发生后,根据水灾严重程度、现场发展态势和情况,镇政府层面在区政府指导下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三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小时尚未抗洪抢险明水的防洪;
(2)同时发生3起以上起水点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防洪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镇防洪办公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地面监测及时了解水情信息。
(2)加强对水灾救援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单位派出专业抗洪队进行支援。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防洪初判过后面积达到5亩的;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抗洪抢险明水的防洪。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防洪办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镇防洪办及时调度了解防洪最新情况,组织水情会商,研究水灾救援措施;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水灾救援工作。
(2)根据镇防洪办的请求,调派各村民兵应急分队抗洪队参加水灾救援。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防洪初判达到一般防洪;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防洪。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防洪办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防洪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水情会商,分析水险形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防洪办调度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水灾救援工作。
(2)通过区防洪指挥机构请求,市防洪指挥部调派武警部队支援。
(4)按实际需要做好抗洪物资调拨运输、前线抗洪队员的生活保障、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水灾评估
镇林业站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防洪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防洪指挥部提交水灾报告。
5.2 工作总结
镇防洪办要及时总结、分析水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水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抗洪工作中负伤和死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救援防洪以各村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必要时可调动各村民兵二、三级梯队、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救援工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政府及各村委会要建立健全防洪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抗洪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
6.3 物资保障
各村委会要加强防洪物资储备工作,储备抗洪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本村抗洪和支援各单位抗洪需要。 6.4 资金保障
各村委会要将抗洪经费纳入预算,保证抗洪工作的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