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06-22
  • 名称 关于李辉反映要求安置到政府机关工作 落实工勤编制享受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同等待遇信访事项的情况报告
  • 文号 牡爱政办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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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辉反映要求安置到政府机关工作 落实工勤编制享受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同等待遇信访事项的情况报告

爱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牡丹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将李辉信访事项退回重新办理的函》(牡退役军人函〔2020〕29号),针对李辉相关退役安置信访诉求调查情况如下:

经查,李辉,男,2001年12月入伍,2003年12月退役,2004年3月按牡丹江市民政局要求,由爱民区负责其退役后安置工作,安排在顺利化工厂工作,期间由于企业注销,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入牡丹江市变性淀粉厂,2007年3月又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入牡丹江市顺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直至2013年5月22日与牡丹江市顺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004年3月,因工作需要将李辉借调至区政府从事安保工作,工资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放,工资标准为当时保安的工资标准。2004年3月至2013年3月间,李辉的企业养

老保险分别在顺利化工厂、牡丹江市变性淀粉厂、牡丹江市顺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缴纳,期间单位承担部分由其个人垫付。2013年4月,为更好的解决李辉退役安置问题,区政府将李辉调至黄花站社区委工作,其工资待遇均与其他社区工作者相同。

关于要求安置到政府机关工作落实工勤编制问题。目前国内无文件规定退役士兵必须安排到何种性质、何种岗位工作(黑政发[2001]13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凡在我省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论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李辉2003年12月退役后,已经安置在顺利化工厂工作,期间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换单位,其本人均无异议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本人于2013年5月22日与牡丹江市顺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区政府为更好解决其安置任务,于2013年4月将李辉安排至黄花站社区工作。现爱民区政府已完成了对李辉的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关于要求享受同工同酬待遇问题。爱民区政府组织退役局、政府办、民政局、人社局、编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事,同意将其本人垫付的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社保费用支付给李辉;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中“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规定,考虑到李辉在2004年-2013年借调到区政府从事安保工作,由区政府办为其支付工资,爱民区政府拟按照2004年-2013年企业职工工资待遇标准为其核算,对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附:《劳动合同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证、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工资表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主办: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 承办: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3-579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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