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爱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08-11 17:07:22 来源:

2016年爱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3号)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22号)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工作实效,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注重政策解读回应,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爱民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行政行为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环境利用保护等决策事项预公开工作。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文体事业发展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一镇四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执行公开。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好的措施做法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促执行。(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管理公开。全面公开区政府各直属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乡镇政府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集中公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编委办牵头落实)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一镇四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要公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推进工作和扶贫项目进展等落实情况,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农业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办理条件与所需材料网上一次性告知、网上申请办理、进展查询、结果告知、电子监察,切实提高服务效率。(一镇四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明确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类别、名称、责任部门、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进一步促进公共服务公平。(一镇四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推进结果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等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大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支持政府和监督政府,从而促进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镇四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备案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稳步推进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行政事项办理结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一镇四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全区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组织实施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发改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全面公开已纳入国家有关部门PPP项目库的项目信息。(发改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教育文体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重点做好特困人员对象范围、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民政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政府预决算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单独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公开的财政预决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

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公开的部门预决算包括文字说明和报表两部分,文字说明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报表文字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和名词解释等,报表包括本部门本单位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表、政府性基础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等。(三道关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分别按职能落实)

(六)推进“双创”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力度。做好帮助失业人员与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做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引领计划和强化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等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人社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和项目落实情况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建设局、征收办、民政局分别按职能落实)

(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继续加大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开。加大公立医院改革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基本药物制度与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信息。加大法定传染病防控信息的公开力度。(卫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食药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公开专项整治行动信息,以及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战略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十)推进企业信用领域信息公开。积极配合省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建设,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动态更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信息公告等信息。做好与市级政府网站的链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政策解读要注重运用数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在政府网站相关栏目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一镇四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利用媒体推动公开。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同步发布工作。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法治建设等方面信息,及时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网络平台对外公开。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一镇四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确保公开工作实效

(一)加强公开内容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基本目录要围绕各单位工作职责,加大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标准和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要素,保证公开质量。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非涉密的规范性文件要做到100%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一镇四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着力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三个平台”建设,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与维护,主动设置网站咨询、民意征集等互动交流栏目。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信息专栏等栏目,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让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一镇四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培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政府区长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政府常务副区长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妥善协调好政务公开、政府网站等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无缝衔接。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要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镇四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一镇四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层层分解,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制定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要点,并报区政府办备案(联系人:刘大鹏,联系电话: 5796996,邮箱:amqzfb@126.com)。有牵头任务的单位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区政府办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底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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