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6-13
  • 名称 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爱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文号 牡爱政办规字〔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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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爱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爱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爱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营造生态宜居、优美和谐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三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65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三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改善村容环境和面貌。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落实责任。统筹谋划、出台措施、整体推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抓好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管理,有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城乡统筹,合理规划。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共享配套设施”的理念,合理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构建科学规范、城乡一体发展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考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差异化确定不同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坚持源头分类治理,最大限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就地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建管结合,注重长效。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保洁清运。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环境维护长效机制,保证持续投入和保洁队伍稳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垃圾收运设施维护管理。

(三)主要目标

1.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区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实现“五有”要求。城中村和城市近郊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旅游村和位于水源保护区、交通可视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等人文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有效遏制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积极消灭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监管体系,村级保洁长效机制基本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2. 年度目标。第一阶段:2018年,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镇和示范村。完成农村生活垃圾设施摸底情况,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治理工作。第二阶段:2019年,编制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完成6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作,6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第三阶段:2020年,完成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作,力争完成90%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任务。全区所有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巩固提升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完成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根据《牡丹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到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市直八个乡镇及所属村屯)负责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二)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突出常住人口规模和便于投放、清运的原则,合理确定村内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类型、建设密度和需求数量,规范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大环境设施建设力度,集中配备一批农村日常环卫保洁工具、垃圾收集手推车和清扫、清运车辆、压缩式垃圾转运车,逐步补齐农村环境设施建设短板。合理规划建设垃圾中转设施,确需转运且距离终端处理设施较远的村,原则上必须建设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村屯可实现垃圾转运设施共建共享。采取垃圾直接转运市处理的每个行政村配备1—2辆以上密闭压缩式收集车辆,村负责垃圾收集,镇负责垃圾转运。

(三)统筹考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树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的理念,通盘考虑城区内镇村数量、人口规模、运距条件、现有设施处理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合理选择加快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升级改造和提升原有设施运行能力,对地处偏远、确不具备转运条件的采取分散建设小型垃圾处理设施等有效办法,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没,满足终端处理需要。各部门对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抓紧做好前期工作、资金落实和组织推进,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四)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地毯式排查,根据排查出不同类型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地理位置、堆体规模、垃圾成分、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平垂直渗透等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等级评估,采取“一处一策”方式确定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建立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滚动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对清理后的区域要加强消毒,及时填平或绿化,以保证整治效果,避免出现反弹。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机构管理和队伍建设

1. 全面实行村庄清扫保洁制度。镇要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人员,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200户(含200户)以上村庄需配备2名以上保洁员。要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鼓励采取聘用贫困户、留守妇女或村内招标竞争等方式确定保洁员。要注意发挥村集体在村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村庄通过制订完善的村规民约划分农户卫生责任区,与农户签订责任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通过定期开展星级卫生户评比活动,倡导文明乡风,提高村容环境治理效率。

2. 建立规范长效管护机制。制定农村垃圾简易分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长效管理制度,明确收运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有章可遵、有据可依。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落实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定期培训操作人员和保洁员,严格执行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要求,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到位、长效。有条件的行政村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提高日常保洁效率。

3. 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精细化管理机制。安排专人对垃圾处理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区、镇、村三级生活垃圾处理台账,详细记录每天垃圾来源、进场量、处理量、处理情况等,形成村报乡镇,乡镇报区的层层调度台账,客观反映我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情况。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定期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调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评判分析,建立精细化、动态化、长效化的工作调度机制。

三、治理要求

(一)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和工艺。根据垃圾处理设施的服务范围以及村庄分布、道路交通、社会经济等因素,科学选择并努力探索适宜本地的垃圾收集、集中、运送、转移、处理模式和工艺。城区周边、交通便利的村庄应采取“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垃圾转运至市郭家沟垃圾处理厂处理。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加强对农户的引导,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分类处理,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可分类后就地减量,植物枝叶、厨余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可就地堆肥,具备条件的可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灰土、炉渣、建筑废弃物等无机垃圾可铺(垫)路或填坑(沟)。

(三)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抓好垃圾收集场点、镇垃圾转运站以及现有处理设施的建设,对超出处理能力和没有达到处理标准的处理厂(场)进行改造升级,确保达到处理标准和要求。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运输车辆,配置压缩式运输车,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漏、洒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爱民区农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继武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修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孟祥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季茂国 三道关镇镇长

孙广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各项垃圾治理任务的落实。镇人民政府为实施垃圾治理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制定镇的垃圾治理方案及各项制度,负责具体项目实施,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村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一是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向中央和省、市争取各类补助资金支持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地方财政拿出部分资金予以支持,保障生活垃圾后期运营处理和工作队伍正常运行。二是探索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收集转运、设施运营、卫生保洁等可经营性项目推向市场,采用 PPP、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三是整合各类资金。对生活垃圾治理的各类资金进行有效整合。重点整合“一事一议”、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治理资金使用比例。四是建立村民缴纳卫生费制度。逐步建立财政补助、镇、村出资、村民适度缴费的多渠道投入机制,明确村集体出资原则,建立村民缴纳卫生费制度,合理设定收费标准,持续支持村庄清扫保洁、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村务公开栏,深入宣讲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文明卫生习惯和生态环保常识,激发农民建设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开展文明农户、星级卫生户等评选活动,宣扬先进,曝光“脏乱差”行为,营造讲卫生光荣和大家动员、全体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村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调动村民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引领文明乡风。

(四)开展考核验收。一是成立督查巡查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区、镇两级检查督查机制,镇政府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目标后进行自查考核,并向专项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专项小组对镇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和通报。二是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持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内容,农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三是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2020年底前按国家垃圾治理验收标准完成验收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已列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重点内容,区委、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镇垃圾治理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的定期检查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工作开展不力、情节严重的,将进行问责。

下载: 牡爱政办规字〔2019〕1号 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爱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文字解读链接:关于《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爱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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