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爱民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02-01 16:26:22 来源:

一、公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  

(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牡丹江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牡政办发[2019]24号)

二、公开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目录、公告、通告、通知、启示、答复等形式公开;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访问“中国牡丹江市爱民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imin.gov.cn)的方式进行查询浏览、查阅有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牡丹江市爱民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中国牡丹江市爱民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aimin.gov.cn),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牡丹江市爱民区司法局(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天安路300号爱民区司法局,邮编:1570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牡丹江市爱民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天安路300号)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五、公开范围

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内部管理信息在本单位公开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向社会公开。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及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牡丹江市爱民区司法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天安路300号

邮政编码:157000

联系电话:0453-5796773

传 真:0453-5796771

电子邮箱:amqsfj@163.com (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牡丹江市爱民区司法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牡丹江市爱民区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 承办: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3-579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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