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2020-10-02 10:54:11 来源:

为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的相关规定,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决定,现对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相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主体和实施部门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主体,爱民区房屋征收实施中心为房屋征收组织实施部门。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圆通讲寺西侧平房(圆通讲寺西侧5米,贵龙食用菌南侧至北山脚下范围内)。

地块2、3:红旗医院西侧通乡28组、29组平房(通乡二路以东,通乡一路以西,通乡街以北310米,南邻红旗医院家属区,北邻贵龙食用菌厂)。

地块4:北方102家属区(北山别墅以北,民安路东西两侧,北方102厂区门口家属区范围内)。

地块5:军马场二连(通乡街以南750米,兴中路以西80米,西地明街以北250米)。

地块6:军民委(兴平路以东300米,天晴街以南40米,明月路以西140米,西地明街以北220米)。

地块7:商校北(康安西路以东20米,晓云街以南50米,天安路以西120米,西圣林街以北80米范围内6栋黄楼及周边平房)。

地块8:吉祥花园西侧平房(天安路以东130米,西祥伦街以南140米,民安路以西130米,西晓云街以北80米)。

地块9:牡大南侧平房(兴中路以东300米,西地明街以南120米,兴平路以西400米,西祥伦街以北130米)。

地块10:技师学院东侧(兴平路东侧2米,祥伦街北侧5米,技师学院东校区西侧范围内)。

三、征收补偿

征收的补偿方式及标准,执行经政府论证通过的《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应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

五、被征收人权利事项

被征收人对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向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日

 

主办: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 承办: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3-579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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