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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爱民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2022-03-15 来源: 牡丹江爱民区人民政府

目录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原则

1.4 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信息报告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应对工作

五、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六、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七、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牡丹江市爱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牡丹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牡丹江市爱民区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区、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领导机构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挥:付忠安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刘彦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挥:孙祖海 区政府副区长

王海龙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梁红娟 区政府党组成员

吕昌湛 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爱民分局局长

赵海宁 区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张志刚 区武装部部长

员:闫海松 区委办公室主任

区应急局局长

赵锡全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史立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发改局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武伟艳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宪双 区司法局副局长

徐浩然 区财政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爱民分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张忆歆 城管爱民分局局长

王根成 区商务局局长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文生 区卫健局局长

李子君 消防救援爱民大队大队长

谭洪利 三道关镇镇长

三道林场场长

许 忠 北安林场场长

程雅泽 军马林场场长

三道关镇和辖区各林场也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一般以下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三道关镇、辖区各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一般森林火灾或跨行政区的,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1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有关单位参加扑灭森林火灾。具体任务:

1)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扑火机具、扑火设备等物资的调配等事宜。

3)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装备、油料等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4)宣传报道组:按有关规定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扑火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火灾扑救综合情况。

5)火案调查组:负责火因侦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6)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2.3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3.1 组成

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作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3.2 职责任务

各部门接到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具体包括:

(1)辖区各扑火队:按照区森防指命令,根据有关规定调动队伍组织扑救;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助指挥部指导扑火工作,提供森林草原信息、重要保护目标,提供防灭火基础设施设备及扑火力量信息,执行指挥部命令。负责指导林缘附近农作物清理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4)爱民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城市消防救援队伍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5)区财政局:落实物资储备经费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准备资金,及时支付扑救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火灾发生地的扑救经费给予适当补助,督查镇政府落实本级森林草原防火所需支出;

6)区委办、政府办:汇总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反映森林草原火灾动态 ,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

7)区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8)区民政局: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助工作;

9)公安爱民分局:负责辖区内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灾区人民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

10)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关于森林草原火灾的报道工作;

11)区发改局:按照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落实相关实施工作;

1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林区景区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

13)区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专家,做好防灭火方面的司法保障工作;

14)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和应急转移避险等工作;

1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涉及重点企业的重要保护目标的紧急避险工作;

16)区商务局:协调全区森林草原扑火救灾期间的食品等相关事宜;

17)城管爱民分局: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协调在城乡地区设置的大型电子屏幕上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预警响应

  当市政府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有关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扑火队靠前驻防。

3.2 信息报告

镇、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有关单位和相邻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1)发生森林火灾(火情);

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距区行政区域交界5公里的森林火灾(火情);

5)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火情);

(6)需要区政府支援扑救力量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火灾发生后,镇、辖区各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立即就近调派基层应紧急调派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三道关镇政府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区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区卫健局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协调市有关部门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维护社会治安

  辖区公安分局要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6 发布信息

  区委宣传部通过区委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情况,区政府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辖区内林地发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起火点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地面监测及时了解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单位派出专业森林扑火队进行支援。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过后面积达到5亩的;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镇、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请求市扑火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一般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调度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支援。

  (4)按实际需要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前线扑火队员的生活保障、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较大以上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3公顷;

  (2)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区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在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机关干部、公安、城市消防大队、民兵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三道关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

  (4)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五、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交火灾报告。

5.2 工作总结

三道关镇、辖区各林场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负伤和死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镇、村和武装部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三道关镇、辖区各林场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

6.3 物资保障

三道关镇政府、辖区各林场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工作,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区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逐步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工作,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 资金保障

区、镇要将扑火经费纳入预算,保证扑火工作的所需。

七、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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