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1-02-22 19:18:07 来源:

为了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诚信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的部署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充分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紧紧围绕“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这一核心目标,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制定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现有在册执法人员6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 总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1天×执法人员6人=1506

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为643个工作日,其中:

(1)机关值班:22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平均工作日20天×执法人员6人=120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平均工作日3天×执法人员6人=18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镇、办8个×检查指导次数4次×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2天=128个工作日;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10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活动工作日7天×执法人员6人=42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52个工作日,其中:

(1)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30件×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2天= 12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区政府授权区应急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事故1起×执法人员3人×工作日10天=3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查处举报案件数10起×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1天=20个工作日;

(4)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应急管理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5次×参加人数平均6人×工作日平均5天=15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2次×执法人员4人×工作日2天=16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报告、制度、安全措施数量2件×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2天=8个工作日;

(7)开展机动执法:机动执法6次×执法人员4人×工作日2天=48个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起数1起×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10天=20个工作日;

(9)上级应急管理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工作任务10项×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2天=40个工作日。

4. 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506-643-452=411天。

四、监管监督检查事项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1.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企业;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3.全区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5.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6.上年度执法检查存在一般隐患较多的生产经营单位;7.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8.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9.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生产环境较差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1.区应急局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对镇、办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4.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监督检查安排与频次:2021年区应急局将对38家监督检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隐患排查季节性规律特点安排具体检查时间,原则一户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的;安全基础条件较好、安全管理能力较强,现代化程度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差异化执法,原则上要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监督检查程序。要严格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系统,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实施检查前要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时,要执行爱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爱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禁超清单处罚,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依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爱民区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权的部门管辖,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复查整改力度,实现闭合监管,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曝光,发挥惩戒和震慑作用。

(二)采取集中联合执法机制。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由区应急局组织,根据执法力量需要各镇、办要积极配合区应急局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在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时给予支持。

(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相关分类范围内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填写记录单。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执法检查,完成每次随机检查任务后制作随机检查公示单,将抽查时间、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等情况在爱民区政府网予以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还应当在7日内归集整理有关信息,在“信用黑龙江”网站对处罚信息予以公开。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和服务。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要求,创新执法与服务方式方法,指导复工复产企业科学防控疫情,同时积极主动热情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企业监管实际,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推行线上审批、重要部位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撑握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态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隐患比较突出、安全基础较差的企业要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做到精准执法与热情服务同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主办: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 承办: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3-5796869

网站标识码:2310040001 黑ICP备09094299号

黑公网安备案23100402000025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标准浏览器 分辨率1024x768以上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