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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2-11-10 来源: 牡丹江爱民区人民政府

我单位(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区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上仍不同程度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对上级要求领会不深、不透;担当意识不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没有摆到突出位置;作风不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需进一步发力。

二、整改目标:长期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学习、深入领会、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 按时、保质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一是区委、区政府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长期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二是区委、区政府将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长期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在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专班推进落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在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21年至今在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余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五、公示时间:20221110日至20221123

六、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爱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13199365099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爱民区天安路300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区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盖章)

2022 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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