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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见、听得到的公开公正——爱民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不批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2021-09-12 来源: 牡丹江爱民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不批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及律师参加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听证会由爱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光明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亚明、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单雅男参加。会上检察长董光明宣布了参加听证会的参与人名单并核实了相关情况,检察官单雅男介绍了该案的基本事实及证据情况,阐述了案件拟作出不批捕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纪某某在饭店就餐时因言语冲突与另一桌发生冲突,造成被害人陶某某轻伤二级后,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主观恶意较小,且有悔改表现。犯罪嫌疑人纪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侦查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案件情况后,一致认为,这起案件认定的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犯罪嫌疑人纪某某无社会危险性,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纪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听证会上,律师丁戬表示:“尊重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我认为贵院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对其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同意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听证会前,犯罪嫌疑人内心十分忐忑,他表示:“感谢党,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这次机会,因为自己一时冲动,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我今后一定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不再犯这种错误。”通过这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表示会吸取本案的教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

爱民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公开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审查案件,以公开促公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切实提升检察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与满意度,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爱民信息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