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2、设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3、申请条件:18岁以上公民
4、办事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 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办理地点;爱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爱民区东地明街23号)
6、办理时间: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7、联系电话:6822733
8、办照流程:申请登记—受理—审批—发放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