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4号)
三、办理材料
儿童户籍证明(儿童户口、儿童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人群提供医疗机构、司法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两年以上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四、办理地点
爱民区民政局213室
五、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六、联系电话
0453-5796998
七、办事流程
社区办事处审批→区民政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