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政策解读
  •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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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政策解读

日期:2017-08-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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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明晰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二、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救援实战能力,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有何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科学规划布局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消除监管盲区。全面辨识危险废物风险,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如何安排?

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8月)。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区政府安委办。

五、具体整治内容有哪些,如何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 全面摸查风险。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三道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一镇七办)全面摸排本行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区安监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卫健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爱民交警大队、爱民公安分局、爱民消防大队、一镇七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区安监局、发改局、工信局、爱民交警大队、爱民消防大队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液氨、液氯、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管控,制定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区安监局、发改局、工信局、爱民公安分局、爱民交警大队、环保局、教育局、爱民消防大队、一镇七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督促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区安监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爱民公安分局、爱民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发改局、安监局、环保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爱民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积极为企业争取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区发改局牵头,财政局、环保局、工信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爱民交警大队牵头,爱民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8.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区编办、区安监局、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区安委办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1.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和措施,形成综合全面、重点突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根据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区监管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分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机制。(区安监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爱民公安分局、工信局、商务局、教育局、爱民交警大队、爱民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实施有关标准。推动实施国家、省修订颁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修订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部安全布局和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建设等相关标准。(区安监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建设局、工信局、爱民公安分局、环保局、教育局、爱民交警大队、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4.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区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爱民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区域与人口密集区、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区发改局牵头,环保局、安监局、爱民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在批准建设的化工集中区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项目)安全间距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民用建筑设施。根据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进限控”目录。(区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建设局、环保局、卫计局、安监局、爱民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8.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随时完整记录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位置等数据,并将数据异地备份,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区安监局牵头,爱民公安分局、爱民交警大队、发改局、商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区安监局、科技局、发改局、爱民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监督、指导和检查;选树一批典型标杆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建立检查台账,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牡丹江”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局、爱民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环保局负责)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按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借鉴国内先进经验,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鼓励化工企业学习借鉴国内、省内先进企业管理经验,提高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实用性、功能性,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区安监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根据统一部署,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出口企业的现场核查,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发展和登记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爱民公安分局、商务局、农业局、卫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生产数据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区安监局、发改局、爱民公安分局、新华公安分局、环保局、爱民交警大队、农业局、市场监管局、爱民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0.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建立现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明确参与现场处置部门职责,完善现场处置措施,探索建立事故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区安监局、应急办牵头,爱民消防大队、爱民公安分局、环保局、爱民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区财政局牵头,安监局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依托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应急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应急救援主体责任,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区应急办、安监局牵头,爱民消防大队、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简化、规范、完善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报备制度和程序,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强化基层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步骤要点,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区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制定计划,加快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班和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区教育局、人社局、安监局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相关要求,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解决化工产业人才缺乏问题,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区安监局、教育局、人社局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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