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爱民区自然灾害灾后恢复 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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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爱民区自然灾害灾后恢复 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3-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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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直属单位,一镇七办:

现将《爱民区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爱民区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市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813号)和《牡丹江市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牡政办发〔2023〕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秉持系统谋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驻区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一镇七办承担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主体责任,配合市、区两级牵头部门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

科学规划。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评估、规划引领、优化布局,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因地制宜。从受灾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选址,严格落实灾害防范和避让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便于群众生产生活,满足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需要。

民生优先。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重、民生为本,合理安排重建时序、把握重建节奏,优先恢复重建与受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尽快使灾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达到灾前水平。

(三)工作目标

加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扎实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

区政府各牵头部门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班的责任部门,积极承接上级专班部署任务,结合本地本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抓好推进,确保时限前完成。

(一)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启动灾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建立因灾倒损住房台账,核定《黑龙江倒损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做好资金筹集和发放等工作。因灾严重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自建确实有困难,要结合乡村规划、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对上争取补贴一部分、财政补贴一部分、受灾群众自筹一部分三种方式筹措资金。按照“一栋一策”的工作要求,对一般损坏房屋进行维修加固,验收合格后让群众尽快入住。维修期间的安置要尊重群众意见,自愿投亲奔友的要协助搬离,自愿临时租住的要采取提供廉租房、租金补助等形式妥善安置,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牵头部门:住建局,财政局,应急局,配合部门:一镇七办。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全面核实本辖区受灾区域住房灾损情况,完成排查鉴定;2023年9月中旬,具备施工条件的受损房屋全面开工建设2023年9月20日前,全面完成因受灾程度、地质条件等特殊原因无法于今年底前完成重建的,为群众提供过渡性安置住房工作;2023年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修缮加固和已开工新(翻)建住房重建工作;2024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住房重建任务。)

(二)交通设施恢复重建。主动开展城区道路、通村路、田间路等中断路段及交通基础设施受损部位的应急抢修。配合市级部门全面核实交通设施水毁工程数量,争取水毁修复专项资金,快速推动灾后重建工作。(牵头部门:住建局、三道关镇。完成时限:8月15日前完成应急抢修加固,人员车辆确保通行。)

(三)水利设施恢复重建。抓紧修复因灾损毁的堤防、水库、水闸、防汛监测预警等水利设施和农村供水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确保防汛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及农业生产需求。配合市水务局对水毁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项核对、建立台账,积极向上级水利部门争取水毁修复资金。已批复项目要主动跟进,抢抓工期,优先攻坚影响农业生产和行洪安全的项目。(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三道关镇,完成时限:2024年6月完成重建工作。)

(四)通信电力设施恢复重建。主动了解受灾企业用水、用电和通信情况,协调市级部门加快受损通信基站、通信线路和电力基础设施抢修工作。牵头部门:工科局。完成时限:8月15日前完成排查,8月30日前确保企业用水用电和通信正常。)

(五)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加快受灾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教育部门要尽快完成受灾受损校舍恢复,确保不影响学生按时开学返校。(牵头部门:教体局、卫健委、民政局。完成时限:教体局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恢复重建工作(2023年秋季正常开学),民政局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市政及能源设施恢复重建。协调市级部门加快修复受灾地区损毁的市政道路、供水设施,满足灾区群众出行和饮水需求。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进排水防涝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修复,加快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通。(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一镇七办。完成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排查。)

(七)农业生产灾后恢复。组织和指导受灾区以排积水、抢积温、防病虫、促早熟为重点,加快农作物生育进程。加大农资供应保障力度,抓紧修复灾毁田块、林地和农业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在种植业方面,加快过水地块排涝散墒,指导农户做好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在畜牧业方面,及时联系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畜禽尸体严防疫病,对畜禽圈舍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指导养殖主体及时填栏补栏,推动畜牧业加快恢复。在渔业方面,指导农户做好养殖设施重建修复,及时调整养殖密度,帮助养殖户快速恢复生产。积极向省市农业部门争取救灾补助资金,稳定农业生产。(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三道关镇。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完成。)

(八)灾区企业复工复产。鼓励灾区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一镇七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摸排受灾情况,用好网格化服务机制,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逐一排查受灾情况,给予灾后指导和帮扶。文旅局要配合市级部门抓紧组织景区开展清淤防疫、水毁设施安全评估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和设备更新,确保恢复经营后的游客安全。(牵头部门:工科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局,配合部门:一镇七办。完成时限:8月20日前恢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景区全部开放。)

(九)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摸排受灾群众所需救助情况,妥善做好应急期、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按照“因灾型救助对象”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并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冬春救灾救助范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必要时可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用心用情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积极倡导社会捐款捐物等方式开展人道救助。(牵头部门:卫健局、民政局、应急局,配合部门:一镇七办。完成时限:过渡期人员救助9月20日完成,确定冬春救助对象2024年1月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端正工作态度。一镇七办、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最紧迫的民生工程摆上突出位置,各牵头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主动对接市级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应急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政策落实有序、工作推进有效。

(二)细化工作措施一镇七办和各牵头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前谋划、超前行动,认真组织开展灾损核查评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增强灾后恢复重建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各牵头单位要视情况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班,要按照“远近结合”的原则,编制或制定本地、本单位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工作方案,目标、任务、责任、时限“四明确”,任务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执行落实到位。

(三)加大资金筹措。要全方位、多渠道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国家、省、市对口单位的沟通对接,从政策、资金、物资、项目和技术指导等方面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最大限度争取项目资金,弥补重建资金缺口,鼓励金融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会同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依据灾后恢复紧急程度和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资金测算分配办法,做好资金筹措工作。

(四)强化督查调度。一镇七办和各牵头单位要运用好“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加强行业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督促检查,严把工作进度关、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项目安全关,落实重建资金和救灾物资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实现工程进度和质量双达标。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注重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宣传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工程、制度创新、典型事迹和新面貌,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良好氛围。要发挥广大灾区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引导灾区群众积极主动开展生产自救,同时保障其相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


政策解读:关于《爱民区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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