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爱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8〕33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4号),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区政府同意,建立爱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制定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措施;统筹研究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确定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刘彦军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王 瑞 爱民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李 军 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王海龙 区委办主任
丘 林 人大社建委副主任委员
赵海宁 政府办主任
谭洪利 发改局局长
武伟艳 教体局局长
赵锡全 农业农村局局长
孟祥富 住建局局长
关 婷 工科局局长
马 哲 应急局局长
徐浩然 财政局局长
王根成 商务局局长
王文生 卫健局局长
邹云忠 司法局局长
孟 微 文旅局局长
杨育新 人社局局长
修 光 审计局局长
王 蕾 统计局局长
潘秋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 军 城市综合执法局爱民分局副局长
郝志强 国税局爱民分局副局长
王志琨 区法院副院长
张亚明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宇 爱民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工作发生变动,其职责由该成员的继任者承担。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爱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爱民生态环境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整理分送联席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遇重大事项及时呈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爱民生态环境负责人王瑞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因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按着部门职责并参照《爱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百日会战”重点推进工作任务表》分工,主动研究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
报送工作情况。联系人:王露希,电话:0453-6567899,邮箱:amqhbjxfb@126.com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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